一忱说书丨草书审美与实用的统一性


来源:艺盘新视界      时间:2019-09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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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永忠,字一忱。1986年就读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系,1990年毕业,获工学学士学位。1993年就读于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,1996年毕业,获文学硕士学位。2000年就读于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,2003年毕业,获文学博士学位。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方向均为书法艺术,导师均为欧阳中石先生。2005年起执教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,系北京师范大学书法专业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、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、北京书法院研究员、九三学社社员。


草书审美与实用关系初探

文/李永忠

草书既具备审美功能,又具备实用功能,二者在草书流变过程中发生了对立性和统一性的双重关系。艺术追求与书写效率的相斥性,导致了草书审美与实用存在着对立性的一面;对草法的相似要求和对文字内容的依赖,导致了草书审美与实用存在着统一性的一面。草书审美与实用的关系是对立性与统一性共存的,在实际书写(创作)中的显现是变动不居的。草书适应快速书写的要求,具备行之有效的实用功能。同时,人们在使用草书的过程中逐步发现和发挥了草书的美,使草书审美功能的展现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。在流变过程中,草书的审美与实用之间产生了比较复杂的关系,大致而言,既有对立性的一面,又有统一性的一面。本文拟对草书审美与实用双重关系的构成与表现加以探讨,以期有助于加深对草书字体及其功能的认识。


草书审美与实用的统一性

草书审美与实用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:二者对草法有类似的要求;二:实用衍生了审美,草书审美活动难以完全脱离实用。

在草书审美活动中,人们普遍将严谨的法度视为重要的审美标准之一。崔瑗《草势》:“就而察之,一画不可移。”法度的实现状态(“一画不可移”)是审美观照(“就而察之”)的对象。西晋·索靖《草书势》“或若倜傥而不群,或若自检于常度”一语有近似的含义。刘熙载《艺概·书概》解释这句话说:“惟倜傥而弥自检,是其所以真能倜傥与?”“自检”(恪守法则)是“倜傥”(美)的保证。《鲜于枢评书》:“张长史、怀素、高闲皆名善草书。长史颠逸,时出法度之外;怀素守法,特多古意;高闲用笔粗,十得六七耳。”又明·娄坚《评书》:“素之《自叙》,虽姿态纵逸,而法度森然……自鲁直极推杨少师,往往以奴书为诮,而晋、唐典型未免扫地。宋人之草,惟薛道祖谨守前规,元章时露本色,盖草书之法,自是几不传于世矣。”都将法度的严谨与否作为草书水平高下的标准。有些草书家的作品变化多端,似乎摆脱了法度的束缚,实际上却有严格的内在把握,如刘熙载《游艺约言》所说:“神仙迹若游戏,骨里乃极谨严,旭、素草书如之。”学习者如果只注意到表层的倜傥,而忽视了内在的法则,便会沦为无本之学。清·梁巘《评书帖》:“枝山……书学怀素,离奇诡怪,而无其瘦硬矩度。”没有了内在的矩度,使作品失去了依据,还可能走向离奇诡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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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白《金陵酒肆留别》   作者:李永忠   尺寸:28X61cm

从法度着眼,优秀的草书作品是与楷书等正体字作品同其谨严的。明·赵宧光《寒山帚谈·学力三》:“无论真楷已上不当杜撰,即行书、狂草,古人十九不失矩步也。”又宋·黄庭坚《论书》:“楷法欲如快马斫阵,草法欲左规右矩,此古人妙处。”又宋·姜夔《续书谱》:“古人作草,如今人作真,何尝苟且?其相连处,特是引带。尝考其字,是点画处皆重,非点画处,偶相引带,其笔皆轻。虽复变化多端,而未尝乱其法度。张颠、怀素,规矩最号野逸,而不失此法。”都对草书提出了楷书化的法度要求。与楷书相比,草书字形连笔较多,草法的要点便存在于点画与连笔的虚实转换之中,所以,“草书要字字数得出笔画方好”,“数得出笔画”意味着草法得到了清楚的交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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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显万诗   作者:李永忠   尺寸:69X46cm

草法在实用领域中的重要性同样是不容置疑的。实用书写的目的是交际,如果不遵循草法,那就失去了社会的认同,也就无法达到交际的目的。孙过庭《书谱》:“草乖使转,不能成字;真亏点画,犹可记文。”指出与楷书有些许失范尚可识别不同,如果草书与法度相悖,就连字也算不上了。此外,草法掌握得越纯熟,实用书写的效率就会越高,艺术创作中对美的塑造也越游刃有余。可见,不管是在审美领域还是在实用领域,草法都不只是不可或缺的,更是至关重要的,这也构成了草书审美与实用关系的统一性的一面。

应当注意的是,草书不是法定字体,其书写规范(草法)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厘定和推广,书法家常常自觉承担了这项工作。他们发挥了各自的艺术专长,通过“作篇”的方式(书写草书标准文本)流布草法,有效地强化了草书审美与实用的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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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为   作者:李永忠   尺寸:27X37cm

草书审美与实用关系的统一性还表现在以下方面:具有审美意味的作品常常本来是出于实用的目的完成的,而出于审美目的完成的作品又往往具备一定的实用特征。

从使用范围看,在汉魏六朝时期,草书多用于草稿、书信以及非郑重场合的或迫于某种情势的文书,其书写目的首先是传递信息(实用)。草稿是为改定、誉清者准备的,只是为了显示文字内容本身,而并非为了审美,尽管其中可能包含了美的因素。书信也是这样,其首要目的是告知收阅者有关信息,无论信中的草书美到何种程度,它对于书写者和对方而言都是次要的,正如欧阳修《集古录》所说的那样:“所谓法帖者,率皆吊丧、候病、叙睽离、通讯问,施于家人朋友之间,不过数行而已。盖其初非用意,而逸笔余兴,淋漓挥洒,或妍或丑,百态横生。”刘熙载《艺概·书概》认为这样的分析是“详于论帖”的。还有一些草书写就的文书,人们发现它们笔意生动,气韵天成,但其原始目的只是向阅读者告知某些“事情”,而并非为了展示笔意和气韵。总之,就这类作品而言,“主要目的到底是为了用,美的欣赏则是附着上去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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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令诗《纸鸢》   作者:李永忠   尺寸:69X137cm

从唐代开始,逐渐出现了很多样式的供人展玩或厅堂悬挂的草书作品,举凡手卷、扇面、横披、册页、斗方、中堂、条幅、屏条等,一应俱全。上述各类作品看似“纯艺术”的了,其实不完全是这样。这些作品的文字内容不是无所谓的,它们或具备较高的文学品位,或具有伦理含义、励志功能;有的内容是书写者选定的,有的是根据受书者的要求确定的,不论哪种情况,都要传递适宜的的文义。宋·刘克庄《后村先生大全集》卷一百四《墨林方氏帖·黄鲁直》:“朱给事名绂,字君贶,元祐党人,清修君子也。山谷书谪仙此诗予之,殊不可解。”即指出了不顾及文字内容的艺术创作是不恰当的。文义传递的要求使得草书艺术创作呈现出一定的实用性,因为文义传递是草书实用功能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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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甫《江畔独步寻花》   作者:李永忠   尺寸:34X138cm

不仅如此,文字内容还会影响作品的综合审美效果。适当的文字内容能与草书的美相得益彰,元·吴师道《礼部集》卷十七《跋山谷草书<船子和尚渔父词>》:“渔父词始于玄真子‘青箬绿簑’一首……而(山谷)老人书法奇逸,又足以发之。”而不适当的文字内容则会妨碍美的展示,《山谷论书》:“宋儋笔墨精劲,但文词荒秽,不足发其书。”因为文字内容与审美效果相关联,所以草书审美与实用的统一性就得到了促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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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维诗《鸟鸣涧》   作者:李永忠   尺寸:69X46cm

综上所述,草书审美与实用的关系是对立性与统一性共存的。艺术追求与书写效率的相斥性,导致了草书审美与实用存在着对立性的一面;对草法的相似要求和对文字内容的依赖,导致了草书审美与实用存在着统一性的一面。由于在实际的书写(创作)中,主体对审美效果与实用效果有先后不一、程度不一的侧重和诉求,所以审美与实用关系中的对立性和统一性有着错综复杂的变化,过分强调对立性的一面或统一性的一面,可能都是片面的。